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近日印發通知,決定組織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2024-2027年),聚焦老年人在衛生健康領域“急難愁盼”問題,精準對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需求。

通知明確,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的服務對象為轄區內提出申請的65歲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服務主體為具備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二級及以下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康復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等。
通知提出,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的服務內容包括開展健康服務、提供健康咨詢、指導轉診轉介等。其中明確,醫療衛生機構每年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中醫體質辨識及保健指導等服務。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為提出申請的老年人進行失能狀況評估,上門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血壓測量、末梢血血糖檢測、康復指導、護理技能指導、營養改善指導、心理支持等服務。
通知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員一同上門服務,并為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據需要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提供上門服務時,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監護人、照護者或親屬等在場,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權益。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聚焦老年人在衛生健康領域“急難愁盼”問題,精準對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需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組織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2024-2027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行動目標
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務和健康咨詢,指導轉診轉介,增強失能老年人健康獲得感,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質量。二、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為轄區內提出申請的65歲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年度服務人數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三、服務主體
服務主體為具備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二級及以下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康復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等。四、服務內容
(一)開展健康服務。每年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中醫體質辨識及保健指導等服務。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為提出申請的老年人進行失能狀況評估,每年上門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2次血壓測量、末梢血血糖檢測、康復指導、護理技能指導、營養改善指導、心理支持等服務。(二)提供健康咨詢。根據需要,通過電話、即時通訊軟件等方式定期主動與失能老年人或其照護者聯系,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狀況及健康服務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健康指導和健康咨詢服務。(三)指導轉診轉介。向需要入院治療或轉診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診或轉診建議。向需要轉由醫養結合機構照護的失能老年人或其照護者提供入住建議。五、行動安排
(一)啟動部署階段(2024年8月前)。省級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制定印發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工作部署。年度服務人數可參考各地上年度評估失能并接受健康服務的65歲及以上老年人人數確定。(二)推進實施階段(2024年9月至2027年9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按年度推進實施行動,加強指導,注意發掘先進做法和典型經驗,并以適當方式宣傳推廣。(三)總結評估階段(2027年10月至2027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對行動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宣傳推廣典型經驗,推動完善制度性安排。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鼓勵各地多方籌措資金支持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推動將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納入當地民生實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推動落實落細。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作用,協同醫療衛生機構共同開展好行動。(二)完善工作制度。醫療衛生機構應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員一同上門服務,并為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據需要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提供上門服務時,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監護人、照護者或親屬等在場,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權益。(三)強化培訓督導。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讀與宣傳,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相關負責人和服務人員等開展業務培訓,加強組織管理和督導工作,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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